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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调研报告4篇

2020-01-02 本文已影响 1.65W人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首都进入小汽车主导的机动化时代,小汽车在推动现代城市经济腾飞和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引发了拥堵、能耗、环境、安全、社会公平性等诸多城市问题。不断膨胀的小汽车交通需求与有限的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城市,需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宜居城市,营造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因此,针对xx市机动车保有及使用问题,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开展系列调研活动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2020年社会调研报告4篇

一、xx市机动车保有与使用现状及问题

XX年12月28日,xx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00万辆,截止到XX年2月底已达413.2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329.1万辆。调查显示,xx市公车(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年平均行驶里程为2万公里,私人小汽车年平均行驶里程1.5万公里;私人小汽车年均使用费用为10681元。

与世界大城市机动化发展历程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北京机动车,特别是私人小汽车发展存在“三高”的特点——即高速度增长、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

(一)高速度增长。北京机动车保有量从2300辆到100万辆用了48年时间。XX年8月、XX年5月,保有量先后突破200万、300万大关,分别用时6年半和3年 9个月,而东京这一过程分别用时5年和XX年;而从300万辆到400万辆,北京仅用了2年7个月,而东京实现这一变化却用了XX年的时间。进入21世纪以来的XX年间xx市机动车年均增长25.1万辆,XX年净增量更是高达51.5万辆,一年的净增量就几乎与香港机动车保有总量相当。xx市机动车在 400万的量级上仍然保持这样高的增长速度实属世界罕见。

(二)高强度使用。北京私人小汽车年均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是伦敦的1.5倍,东京的2倍多。

(三)高密度聚集。与世界城市“中心城区低,外围高”的机动车保有量分布态势相反,xx市400万辆机动车的80%以上集中在六环范围内。北京城四区户均私人小汽车保有量水平是巴黎同等可比区域的1.8倍,纽约同等可比区域的2.3倍。国外大城市中心区合理引导小汽车使用,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外高内低”,而北京中心城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在35%以上,与近郊区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相当。

城市中心区过多的私人小汽车流量导致严重交通拥堵,按照xx市目前私人小汽车使用强度,每净增100万辆私人小汽车,需要增加282万车公里的路网容量(相当于整个三环内的路网容量,相当于五环内路网容量的30%);需要增加停车面积30平方公里(相当于二环内面积一半)。因此,按照目前的机动车发展趋势,有限的资源承载空间与迅速增长的私人小汽车需求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反映在路网上就是交通拥堵仍将不断恶化。

此外,交通拥堵又进一步带来能源消耗及尾气排放的增加,逐步加重了城市中心区的环境污染。研究表明,车辆速度从40km/h降低到15km/h时,排放平均增加250%,油耗平均增加67%。而北京是一个平原城市,空气扩散速度慢,中心城区增加的机动车尾气排放使得市区空气质量恶化。据统计,目前xx市空气中40—60%的可悬浮颗粒物、80%的碳氢化合物(hc)、70-80%的氮氧化物(nox)均来自机动车尾气。能源消耗方面,按照目前使用强度测算,全市每增加100万辆私人小汽车,每年至少增加13.5亿升的燃油消耗。

二、xx市机动车保有及使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xx市机动车保有及使用问题,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购买车辆的门槛低

从国内外诸多城市的交通发展历程来看,在适当条件下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提高购车门槛,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一定程度调整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新加坡采用车辆限额投标制度收取拥车证价格和拥堵收费、香港大幅度提高私人小汽车税率、上海实行车牌拍卖制度、日本城市采取停车泊位证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这些城市私人小汽车的快速增长。

而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相比,xx市对私人小汽车购买几乎未出台任何限制政策,且车辆价格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进口小汽车价格进一步下降,再加上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市民购买私人小汽车非常容易。

(二)小汽车使用成本低

经验表明,调节小汽车使用成本是减少小汽车保有与使用,从而缓解交通拥堵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而xx市目前小汽车使用成本较低,是导致小汽车过度使用的主要原因。以停车为例,xx市虽然对一些重点地区的停车价格进行了调整,但是整体水平仍低于上海、广州等城市,更远低于国外同类城市的停车收费标准。如上海中心区每小时停车费为15-20元,广州为10-15元,而一些世界大城市一类地区路内停车费用更高,如伦敦为2.3欧元/小时,东京为2.4欧元/小时,阿姆斯特丹则达到了3.8欧元/小时。

特别是近年来,停车管理不到位,乱停车现象严重,小汽车违章占道停车(步道、自行车道,甚至行车道)势头不减,刺激小汽车过度使用。

(三)市民绿色出行意识低

城市居民的出行习惯需要一个培育和适应的过程,欧洲、新加坡、日本公共交通发展先于私人小汽车的普及,市民习惯于公共交通出行,即使目前机动化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仍然达到60%以上。北京自1997年以来,机动车净增300多万辆,在已经出现严重交通拥堵的情况下,才确立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的政策,再加上建设周期,要经过一定时期才能发挥其效用,因此市民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习惯已经形成。目前,xx市5公里以下的私人小汽车出行占私人小汽车出行总量比例高达40%,私人小汽车使用存在明显的过度使用现象。这也反映了使用者对私人小汽车的高度依赖,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意识淡薄。

(四)替代出行方式的服务水平低

目前xx市轨道交通线网密度低、运能运力不足、换乘不便,地面公交运行速度慢、服务水平低,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不断恶化,通勤、通学等刚性交通出行需求缺少满足需求的替代方式,成为诱发家庭购买私人小汽车的主要原因。以中关村第三小学为例,问卷显示,70%以上的家长开车送孩子上学。很多家长在有了孩子以后才购买私人小汽车。

三、xx市机动车总量调控与需求管理相关建议

针对xx市机动车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世界城市交通发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大购车成本,降低机动车增长速度

目前xx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已超过每年50万辆,如果不加以控制,缓解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很快将会失去效果。因此,从根源上控制机动车的增长速度是最有效、最直接、也是最首当其冲的一项措施。建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开展机动车总量调控工作,依据公共交通建设进度,研究提出每年汽车增长量的控制指标;研究出台与机动车总量控制相应的配套政策及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购置税,加大首次购车成本;加强汽车上牌管理,严格实施按车位证上牌管理的办法。

(二)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抑制机动车需求

加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规范停车秩序,严禁乱停车。因地制宜地制定停车泊位的供给标准,在总体停车位数量上进行控制,特别在商业办公区以及靠近地铁和枢纽的地方,减少停车位供给,引导机动车的合理使用。

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停车管理收费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实行不同的停车费率,进一步扩大实施差别化停车价格的地域范围;引导小汽车在中心区外围换乘公共交通。

通过收取拥堵费、排污费、环境税等手段,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抑制机动车需求。

(三)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倡导绿色出行

加密轨道交通线网,推进接驳换乘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水平。在新线规划建设时,地面公交、小汽车、自行车接驳的换乘设施同步建设,并纳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体制;

调整交通投资结构,加快综合交通枢纽、换乘设施建设,改善各种交通方式间衔接换乘条件;

加大公交专用道施划力度,尤其要在拥堵路段加快公交专用道施划进度。

加强对侵占人行步道、自行车道行为的管理,严格禁止小汽车乱停乱放、侵占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违章行为,加强执法,还便道于行人,还自行车道于自行车;

开展“半小时绿色出行”行动,在全市倡导半小时内步行和自行车可到达的出行,选择步行、自行车出行方式。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截至XX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阜办发「XX」1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从现实来看,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达到标准。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缓解矫正力量不足。各社区矫正中队、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但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工作拓展难等问题。现有条件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各村(居、社区)和乡镇。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矫正工作能得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高、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设想

(一)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专职社工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5)具有一定的文写作能力,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控制40岁以下。

另外,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一线工作的社工,常常要独挡一面,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

(三)专职社工的配备比例。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18名。考虑到我县的经济条件以及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的现实,建议每20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可有效缓解司法行政干警不足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

(四)提高专职社工福利待遇。社区矫正试点中,聘用的专职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社工留不住。为保证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稳定健康发展,专职社工的工资不仅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还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吸引更多社会专业人才,充实壮大专职社工队伍。

(五)出台激励措施。目前,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备,未建立完善的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现有专职社工大多数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专业性强,思想活跃,要求进步强烈。实践中应建立社会人才与行政事业单位选拔使用人才相衔接的制度,如将专职社工中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范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给予加分优惠,可使专职社工干有前途,干有出路,干有奔头,干有目标。

关于加强婚姻调解、促进社会稳定的调研报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重要内容。针对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发扬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江阴市妇联发挥妇联群团优势,着力参与婚姻家庭指导,并孵化成立社会组织——江阴市婚姻家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过大量的课题研究和前期准备,于XX年2月18日起在市离婚登记处开展婚姻咨询和婚姻危机干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吸纳热心志愿者、壮大婚姻家庭调解队伍,今后进一步幅射社区、村,使得我市的婚姻家庭调解机制更加健全,把各种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婚姻调解取得显著成效

经统计,截止10月23日中心共接待1721对办理离婚的夫妇,经过对婚姻破裂边缘的夫妇进行婚姻危机干预和咨询服务后,劝返588对,劝和率为34.17%。根据江阴市婚姻登记中心的数据显示,自我中心介入调解工作后,今年2-9月的离婚人数增长率较往年同期下降6.26%,初步遏制了离婚率快速增长的势头。

1、从年龄角度分析,30-39岁年龄段的离婚人数共702对,占比40.79%,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特别是35岁左右最容易产生婚变。20-29岁年龄段的占比逐步上升,单月最高值为26.93%,是第二大离婚群体。这个群体现在被社会广泛关注,俗称“80后”。通过几个月的观察与调解,发现他们多数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责任感以及科学经营和维护婚姻家庭的理念和方法,易出现闪婚闪离的现象,为重点调解对象。

2、从婚龄角度分析,婚龄7-XX年的离婚人数居高不下,共525对。这个群体多数已有子女,婚姻进入倦怠期,矛盾积累多,可能涉及经济、代际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主要由于婚后缺乏沟通,导致问题的积累。但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调解工作相对易入手。

3、从离婚原因的角度分析,性格不合、婚外情、经济纠纷(嗜赌成性占比85%)是占比最多的离婚原因。以性格不合居首,高达56.3%,系婚后缺乏沟通,夫妻间缺乏宽容和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提高,现代人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因此婚外情、经济纠纷导致的离婚群体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并且难以调和。其他原因中代际冲突(如婆媳关系)占比较大。

二、婚姻调解主要做法

1、公益化:公益化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彰显社会组织活力。XX年6月《青年报》联合市民信箱展开相关调查,有64.3%的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对适龄青年开展相应的婚恋指导,61.7% 的市民希望能够增加离婚调解机构,挽回“草率型”婚姻。中心应运而生,作为民非企业,可以说是恰当好处。一是社会组织乃民间机构,既不代表任何一方,也不偏袒任何一方,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当事人婚姻中存在的误区和偏见并赢得他们的信任;二是虽然通过民间组织提供服务,但这种服务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百姓感谢的是政府,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服务意识。

为了实现公益化这一特点,满足社会需求,中心引入了志愿者。志愿者积极关注婚姻家庭问题,为公益事业义务奉献才智,充分体现了奉献、认真、本色、热心的志愿者精神。她们不求回报,兢兢业业,在服务时坚持接纳、尊重的原则,真诚地对待当事人,客观公正地从专业角度为他们提供参考和选择,为濒临破裂的家庭扬起希望的风帆。

2、优质化:高素质的人员构成,多元化的调解方式,为离婚群体提供优质化服务。中心人员采取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模式。目前共设有2名专职人员,18名志愿者。其中50岁以下的有5人,占比25%,50岁以上的有15人,占比75%。退休人员是志愿者队伍的主力军,他们热心于公益事业,愿为“江阴梦”做到“老有所为”。同时,中心人员专科学历共14人,占比70%,本科及以上学历共5人,占比25%。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工作经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确保了中心服务的优质化。

另外,由于中心人员来源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中心调解工作摒弃了传统的说教方式,将婚姻家庭理论、社会良俗公德、心理学、甚至宗教信仰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调解,形成自己的特色。在服务中对当事人的行为不做评判,只用科学的经营婚姻家庭理念和传统的伦理道德帮助离婚双方分析他们在生活中产生矛盾的根源,理清“离”与“和”的利、弊,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建议供他们参考、选择。

3、规范化: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中心成立初期,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从建章立制入手,编制了《日常工作规范》,将中心的工作规程、成员的职责与义务、工作目标等事项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因此,中心的运营有了统一的要求,服务有了统一的标准,对外有了统一的形象,创出了中心的特色,使中心工作有条不紊地朝着发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同时,中心拥有适用性好、实用性高、操作性强的工作记录工具。除上述提到的工作记录表外,还有服务日志等。主要用于记录和统计当事人的情况和调解过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坚持推行工具的使用,规范了中心档案的记录和管理,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及提高调解成功率,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

4、人性化: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中心以暖色调为主的办公区域,一改往常公共场所的单调、冷漠,以家的氛围向来访者开放,唤起他们对婚姻和家庭的美好体验。墙上张贴着各种各样的标语,告知来访者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承担的责任,如何科学经营婚姻的理念等,起到了缓冲、警醒来访者的作用。报刊架上摆满了市妇联编制的宣传册。中心还撰写了《劝君三思信》,张贴在墙上,同时印成单页宣传册派发给来访者。在调解过程中,中心成员始终以微笑和倾听给予当事人家人般的温暖服务。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社会资源,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困难。①法律援助。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备的材料之一,但多数当事人都反应不会写。于是中心联系了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将联系方式张贴在办公区域内,供有需要的当事人联系。②娘家的依靠。妇联是保护广大女性儿童合法权益的娘家。因此当遇到基本权益受到的侵害的女性当事人,指导中心人员也会提醒其向妇联寻求帮助。③人性化的绿色通道。随着江阴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居民来澄务工,为方便这些当事人办理手续,中心积极与滨江法庭联系。今后,双方在江阴暂住满一年的协议离婚人员可向滨江法庭提起诉讼。

三、婚姻调解存在的问题

1、志愿者队伍尚不稳定,人员易流失。虽然中心已形成相对稳定的核心队伍,但是由于各种不可预期的客观原因及志愿者的特殊性,人员的稳定性仍然较差。

2、缺乏后续跟踪服务。由于组织职能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还无法与来访者建立关系,开展后续跟踪服务。无法跟进调解成功的来访者离开指导中心后的情况。

3、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俗话说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不幸的家庭总是千差万别。要确保中心长期健康运行,必须提高解调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未来努力方向

1、坚持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丰富活动形式,例如举行专家讲座、邀请相关单位就专业问题进行培训、内部推选讲师自定义命题演讲、学习小组互相探讨等。加强指导调解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提高团队凝聚力,保持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

2、开拓创新适应社会的需求。妇联组织创新形式,服务前移,通过走进社区(村),走上讲台的形式,开展沙龙、小组、个案服务等活动,以及开展后续跟踪服务,满足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的不同需求。

3、结合普法宣传科学婚姻理念。通过中心的调解工作,引起相关部门对逐年增长的离婚率的重视。同时“标本兼冶”,围绕妇联的普法教育规划工作,以主题教育、舆论宣传等手段积极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更多的途径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婚姻幸福、家庭和睦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婚姻和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民政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政策衔接,在全市基本建成了以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xx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资金保障,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1、高度关注,创新理念,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多年来,市委、政府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来抓,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力助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稳健康发展。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财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教育、司法、卫生等xx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联系协商和协调督导工作。各镇乡(城区办)以民政办公室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所,村(居)委会依托社区组织设立救助工作站,高效协调、运转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历年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都以较大篇幅对社会救助建设情况进行审议。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还定期听取社会救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于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目前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

2、提高标准,专款专用,保障救助资金公开、透明使用。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委、市政府也不断加大了社会救助经费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xxxx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xxx万元,城镇低保资金xx万元,五保供养金xxxx万元,医疗救助金xx万元。还根据本市人民生活水平变化情况,将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xxx元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xxxx元提高到每人每年xxxx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xxxx元提高到每人每年xxxx元,均为上级政策规定的最高水平。与此同时,我市还建立了救助资金集中审批、拨付使用制度,在救助资金发放上,实行银行社会化发放,封闭管理,做到管人、管事、管钱各司其职,简化了资金的运行环节,缩短了资金的拨付时间;在救助资金管理上,坚持一个口子向上申请,一个口子向下落实,实现了救助组织系统化;在救助审批上实行程序化,村、镇乡、市三级按申报、审核和公示的程序操作,并进行动态管理,从而有效防止了截留、挪用、贪污、挤占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构筑社会救助“五大主体工程”

1、整合资源,重点保障,实施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工程。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x届第xx次常委会议要求,根据全市人口分布情况,本着资源共享、便于管理、适当集中的原则,我局按照宾馆化花园式标准,于xxxx年投资xxxx万元,将xx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5所,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工、统一竣工投入使用。整合后的x所敬老院占地xxx亩,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并设有食堂、餐厅、棋牌室、医疗室、健身室、娱乐室、图书室和电梯等,配备室内户外健身器械。xxxx年xx月,x所敬老院全部投入使用。在管理模式上,将其纳入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人财物统一由民政局直接管理。同时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加强敬老院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出台了《xx市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和《xx市敬老院服务人员绩效百分考核办法(试行)》,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进行规范,几年来,我们与xx市xx养老护理职业技术学校成立了xx分校,并成功举办了x期养老护理职业技术培训班,xxx名服务人员均通过了技术等级考试,获得了初级护理技能合格证书,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xxxx年、xxxx年五所敬老院连续两次被xx省民政厅命名为xx省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对分散五保对象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分类保障。对患重病卧床不起的老人实施重点保障,按照每人每月xxx元的标准拨付五保供养金,并聘请专人采用一看一的方式进行日常护理;采取居家供养方式,将相邻较近村庄瘫痪卧床、患重大疾病的五保对象进行集中供养,聘请专人进行日常陪护;以每人每年xx元的标准,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资xx万元为五保老人办理了合作医疗手续;xxxx年,全市共有五保对象xxxx人,其中集中五保对象xxxx人,分散五保对象xxxx人,集中供养率达xx%。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程。我市自xxxx年开始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年来,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本着“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xxxx年xx月份,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xxx户xxx人,累计发放低保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x元;农村低保对象xxxx户xxxxx人,累计发放低保金x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元。着重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村(居)委会、镇乡(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的低保材料,民政局坚持科室初审,局长办公会集中会审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进行及时审批;二是按照“规范操作、透明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在市区居委会设立了城镇低保投诉意见箱,向社会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对于群众反映在法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报对象,通过“一看、二查、三访、四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认真核实,如本人存在隐瞒收入的欺骗行为,将取消其审批资格;三是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回访的形式,要求局机关每半年集中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对低保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普查,低保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周至少入户一次,通过调查做到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四是会同监察局出台了《xx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各级低保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制定了xx种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五是积极建立低保基层干部辖区亲属备案制度。在收到民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基层规范化管理的紧急通知》后,我市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基层民政所,要求各单位按照通知规定迅速建立村(居)委会干部的辖区亲属备案制度。

3、完善办法,提标扩面,实施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程。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户医疗难问题,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经民政、财政、人劳社保和卫生部门协商,重新修订了《xx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新《办法》的特点是对低保、五保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缩减了审批程序、扩大了救助范围,确保了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同时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摸清本地区需救助的人数、病种、救助资金数量的底数,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审核医疗救助对象,把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需救助的对象手中,xxxx年共为xxx位城乡困难群众下拨了医疗救助金xxx万元。

4、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实施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xxxx年制定了困难群众三年危房改造计划,预计每年投资xxx万元,彻底解决困难群众居住危房的实际困难,于每年年初都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救助范围及标准,重点救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其他特困户等特殊弱势群体。xxxx年,共为xxx户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危房改造资金xxx万元。同时根据《xx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与房管局联合为xxx户城镇低保家庭发放住房补贴款xx万元。

5、多措并举,分类施救,实施专项救助和社会帮扶相配合救助工程。为使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xxxx年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分类救助,一是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服务的原则,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和服务,已救助涉及x市x县流浪人员xxxx名,发放救助金xx万元;二是为xx户遭受火灾困难家庭解决房屋修缮款xx万元;三是花费xx万元为x名社会弃婴完成了两性畸形手术治疗;四是慈善协会组织开展“慈善助医”活动,为xxx户特困低保户发放医疗救助金xx万元,筹集xx万元为xxxx多名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发放标准不等的助学金;投资xxx余万元为本市城乡群众减免死亡人口火化费用。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社会救助政策与困难群众需求存在差距。我市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与困难群众需求仍存在差距。一是救助水平仍然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飞速上涨的物价水平,目前的城乡低保补助,五保供养经费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二是专项救助能力有限。目前造成困难的最主要原因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成员中一旦有患慢性病、大病人员,即使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虽然解决一部分,但都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和救助标准,也只是杯水车薪,仍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三是救助覆盖有盲点。少一部分家庭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支出了巨额医疗费,造成生活困难,可都不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范围之内,例如:自己在家发生煤气中毒、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警方追逃找不到肇事方的、自己意外摔伤等。

2、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目前,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3、救助队伍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目前,社会救助工作量大,政策性较强,并且开展各项救助工作都需调查,调查必须到户到人,我市各镇乡民政面对上一级民政、残联、移民办等多个部门的业务,存在工作人员不足现象,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完善专项救助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物价上涨水平,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继续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特别是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专项救助工作力度,切实最大限度的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救助政策衔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头绪多,涉及人员广,且情况复杂,若将社会救助工作做深做细,首先需要各职能部门进一步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需要做到救助政策衔接,定期组织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召开会议,共同制定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统一、管理有序、发展规范;再次出台对困难群众救助的优惠政策,例如: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水、电、暖、燃气、乘车、住院等支出,凭救助证件按比例直接减免的优惠政策。

3、加强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关键在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人员配备。目前基层民政部门面对上级是多个业务部门工作,要克服困难,筹集资金,加强基层民政部门的人员配备,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的思想业务素质。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使社会救助工作者思想过硬,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建立和执行对他们的教育奖惩机制,真正做到权责明晰、功过分明、奖惩有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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