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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促进处工作报告

2017-01-03 本文已影响 2.9W人 

XX年我处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其它处室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和“三创一办”工作的具体要求,努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为基层单位服务,社会福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处和联系的事业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慈善事业促进处工作报告

一、养老服务机构福利工作

(一)按照市委八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为目标,大力实施‘养老敬老工程’,确保‘xx’期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1万张以上,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0张床位”的目标,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黔府办发[XX]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XX-XX年)的意见》(筑党发[XX]27号),代市政府起草《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代拟稿),进一步加大优惠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二院”共收(代)养老人394人,其中:一福院收(代)养老人215人(其中:收养126人,爱心护理老人89人),二福院收(代)养老人179人(其中:收养146人,代养33人),无一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

(三)全市共新增两家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增加床位数171张,有10家正在筹建中,改扩建10家。(各区、县、市具体床位数目标任务待今年12月才能统计)

(四)会同市老龄办制订了《关于做好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筑民发[XX]59号)。《通知》从发放范围、标准、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使高龄营养补贴发放更加规范,把好事作实。今年发放了高龄补贴285.54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XX-XX年)文件精神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十大民生工程”目标,完善市养老服务体系,改变金阳新区养老服务设施匮乏、没有国有老年福利机构的现状。经XX年1月24日市长办公会议(第4次)研究,同意市民政局使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在金阳购买老年公寓。目前金阳老年公寓已交付一福院,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预计明年可以投入使用。

(六)一福院、二福院切实履行社会职责,按照要求收养“三无”老人和儿童福利院失智、失能大龄儿童;在老龄委和社工人才处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爱心护理”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使一福、二福成为全市养老福利机构的骨干和示范单位。

二、儿童福利事业

(一)为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XX]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今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发[XX]61号)出台,实施意见着力于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并力求解决孤儿在安置、抚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问题,确定了孤儿集中供养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进一步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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