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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的几点思考的工作报告

2008-03-12 本文已影响 7.48K人 

各项专门斗争的深入开展,刑事案件上升的幅度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当前刑事案件发案总量一直在高位运行,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尚未侦破,相当数量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看守所羁押的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蕴藏着大量送上门的破案线索。现存的破案资源,就在于我们去发掘,去使用。在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把“犯罪信息库”里的信息转化成为打击刑事犯罪的锐利武器,直接为打击犯罪服务,已成为看守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看守所工作上档次,争地位的“资本”。公安机关深挖犯罪工作规则的出台,标志着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工作职能得到正式确认。笔者在看守岗位上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面我就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谈点认识。

关于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的几点思考的工作报告

一、转变思想,充分发挥看守工作得天独厚的优势。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地认为:看守所的职责就是一看二守三送走,监内侦察是刑侦部门的事,与看守工作不搭界,看守所搞侦察破案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种了别人的园,荒了自己的田”。这种观念的存在,使监所功能单一,除了看守就无所事事。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刑事犯罪活动也出现许多新的变化,侦察破案的难度越来越大,有不少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使已落网的犯罪分子,也不老老实实交代所有的犯罪行为,总有一些刑事案件被他们带到劳改场所,有的甚至带到刑场上,使这些案件成为难破的隐案、积案、甚至死案。看守所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开展深挖犯罪工作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应有之义,是看守所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对于提高看守所地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看守所民警队伍、全面提升看守所工作水平有着重大意义。

因此,看守所必须切实转变思想,提高对深挖犯罪工作的认识,第一从全局角度看,在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开辟破案追逃的“第二战场”是侦查工作的延伸和发展,是投入少、收效大的一种重要破案方式,也是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机关提高破案追逃实绩的一条新途径,第二从看守所角度看,要以“有为”争有位,关键一条是不断提高深挖犯罪的水平和实效。第三从队伍建设看,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为监管民警建功立业、发挥才干提供了大好机会,对完善监管民警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和提高职业荣誉感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看守所关押的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有的自己犯有这样那样的罪行,有的了解和掌握别人的犯罪线索,滤布确实蕴藏着丰富的犯罪信息资源。与其他警种和部门相比,看守所民警在开展深挖犯罪工作上有得天独厚的时空优势和区位优势,一是法律赋予看守民警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权,这种管理权更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与侦查办案民警相比,看守所警与在押人员的接触是全方位的,他们被羁押的所有时间都处于看守民警的监管教育下,这就为看守民警开展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时空条件;二是通过对在押人员的直接管理,去掌握在押人员的心理变化和行为表现。与办案人员相比,在押人员与看守民警在心理上的抵触对立情绪较小,更多的是一种依赖;三是在押人员从入所到判刑投劳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以上,与办案人员相比,看守人员进行深挖犯罪拥有更为充裕的时间。尽管在押人员有着各种各样的犯罪线索和信息,但趋利避害是人的必然属性,出于利益得失的考虑或哥们义气等等,他们通常不愿轻易开口,因此,深挖犯罪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取决于教育转化工作的质量上要用足政策、做足文章、下够功夫,民警要与在押人员开展一场心理战,抓住不同类型的在押人员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心理变化,选准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动心、让其说话,化被动为主动,才能充分发挥第二战场的职能作用,压滤机滤布成为狱内侦察的一把尖刀。

二、敢于探索创新,建立深挖犯罪的长效机制。

深挖犯罪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参考借鉴。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从建立工作班子入手,边实施、边调研、边完善,逐步建立起一个较为顺畅的深挖犯罪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看守所深挖犯罪的领导班子,保证深挖犯罪工作专兼结合、内外互动。首先从刑侦部门调配一至二名业务骨干任狱侦组长,从看守所挑选二至三名有一定侦察经验的年轻管教民警从事狱内侦查专职工作,负责内外线索的收集甄别、补充查证、情况的传递、跟踪催办以及工作材料的积累等。其次把获取案件线索作为每个管教民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业务考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搜集获取犯罪线索;第三建立以狱侦组主查、各办案单位协查的犯罪线索查证、传递、反馈机制,有效地提高破案成效;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确保深挖犯罪工作规范开展。深挖犯罪工作涉及多警种协作、与检、法等部门的协调,还涉及在押的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因此,具体实施的困难多,情况复杂,必须有一套严密科学、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为此,要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台帐,规范线索的搜集甄别、传递查证等工作环节,理顺与法院、检察和公安办案单位的关系,保证深挖犯罪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制定奖励制度,调动监管民警深挖犯罪的积极性,看守所要制定专项奖励措施,实行与荣誉、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民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将考核分值向深挖犯罪工作倾斜,还经常组织评优活动,开展比线索、比实绩的竞赛,同时,对有立功表现的在押人员也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在与法院、检察院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由狱侦组统一建立在押人员立功档案,及时办理政策兑现有关手续,视情进行公开或秘密的政策兑现,对在押人员起教育引导和感化作用。

三、改正和加强狱侦察工作,提高深挖犯罪绩效。

看守所是一个涵量极为丰富的犯罪线索信息库,在押人员则是侦察破案的线索信息源,公安机关深挖犯罪工作规则的出台,标志着看守所深挖犯罪工作的职能得到正式确认,同时也标志着看守所深挖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为了最大程度的挖掘犯罪线索,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赋予狱侦组一定的侦查权。在押人员反映本地案件的线索,狱侦组可直接查证,也可与办案单位协同查证,对涉及外省市的线索,由狱侦组直接与办案单位传递、沟通信息、并积极配合,此外为了避免各办案单位与看守所之间不必要的磨擦内耗,由看守所提供线索协助破案的,在奖励看守所有关民警的同时,不减少办案单位的破案积分,充分调动办案单位使用、查证监所提供线索的积极性。

2、建好隐蔽力量,用足秘密手段。每个监室普建一至二名以上“信息员”,并积极开辟狱侦后备基地,严密对过渡监室的阵地控制,把过渡监室安排给有一定侦察经验的民警分管,选用隐蔽力量进行普遍贴靠,对重点对象实行全天候监控,效果相当明显。

3、谈话教育与政治攻势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地挖掘线索。在狱侦工作中,管教民警要采用交叉、反复、结合使用日常谈话教育和政治攻势的方法,充分运用政策宣传、法律攻心、现身说法、家属规功等各种有效手段,营造强大声势,督促在押人员坦白检举,掀起深挖犯罪工作的新高潮,扩大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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