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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10天社会实践报告推荐

2007-12-16 本文已影响 9.75K人 

(一)找工

关于寒假10天社会实践报告推荐

放寒假了,被禁锢在校园的牢笼中多时的学子们都会趁着这一大好时机好好玩上一回,以触心头之“瘾”。我也是学生,自然也存在这种强烈的思维倾向回家同家人好好聚一聚啦,去上网啦,逛街啦,同老同学聚会啦……这些都是我喜欢并渴望得到实现的。但在生活中,梦想往往与现实发生分歧。这不,那实习活动就这样“出人意料”地来了。

实习,其实这事儿不错,认真去做了,也是大有益处的。一来可以充实一下自己的假期生活,二来可以让自己走出校园,投身社会,有助于增长见识,开拓视野,丰富阅历。益处颇多,何乐而不为?一回到家,我便忙碌起这事来。根据要求,我得找一个企事业单位“见识见识”。我是下了决心的,决不通过什么关系,而是靠自己亲自去找。我想这才是真正的体验。

(二)实习

找工的过程经历了不少的波折,毕竟是有生以来的头一次实习,不免有几分陌生,几分好奇。

我刚到法院的第二天上午,便有一宗离婚案要开庭处理。我当然要参加旁听了。本以为案件审判可以顺利开展,谁知道刚开庭不久就卡住了,原来被告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审判长回避。这回避申请是我之前都没有遇到的,只是知道有这回事,但是对其操作程序不甚知晓。看来这个庭审有点看头了。审判长要求被告提交一份回避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点:申请人是谁,回避人是谁,说明具体合理理由,申请人联系地址及方式。而提出回避申请要需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提交申请书-呈交上级部门审批批准-另委派人员参与审判。由于回避申请的提出,庭审中断,审判长宣布休庭,听取通知。

许多时候,事须为之方知其短。当天下午,有一中年男子来访,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手段。这个又是我之前没有碰到过的,因而心中打了个大大大的问号。从那中年男子的口中得知,原告蒙某(中年男子)与被告廖某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廖某态度较为恶劣,不肯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原告向法庭提请强制执行。要提请当然又得写申请书了。于是我便帮忙打了份招待申请书,算是“上岗”后的第一件“工作任务”吧。虽然效率不高,但效果不错,至少没有错别字,值得欣慰。同时,我从打印申请书的过程中了解了些许“内情”:由于大井法庭警力不足,还需将该案移送高州市人民法院招待局,招待基层法庭的工作之不易,由此可见一斑。

接下来的几天有我可以帮得上忙的事不多,都是打印一些文书,接待一下来宾。但法庭的事却不少。接连几天不断有人咨询一些法律问题或提起诉讼。由此我也接触了形形式式的人和事。我耳目还算精灵,“打探”了不少“内情”。

一天上午,有个中年男子陪同一位年过六旬的老汉来到法庭投诉,投诉的事由是关于地地纠纷的问题。张书记员为他们作案件笔录。原来,某村一村民黄某在其住宅前面筑墙围院子,占用了道路,影响其他村民的出行不便。而那老汉又是该村村长,并以村长名义对该村民提起诉讼。而整个笔录进程的也颇为在趣。那老村长年事虽高,但看上去身体还算硬朗,可惜那耳朵就不那么好使了,以致张书记员每次问话都得提高音量。而碰巧那天张书记员喉咙不舒服,声音有些沙哑,那音量仿似床底下放风筝——高极有限。因而常常是一个问题重复几遍才有个回答。见状,我便上前充当“翻译”。而老汉见有人凑过去“看热闹”(他以为是),仿佛有了倾诉对象,答起话来开始手舞足蹈,慷慨激昂,答话内容也毫无节制地扩展、延伸,一发不可收拾,大有普天之下唯吾有理之势。张书记员见此情形,固然不能放之任之,毕竟对笔录造成相当的难度。于是提醒:“你只需回答我的问题就行,其他的不必费舌。”老汉此时的性情好比一个小孩子刚被爸爸允许可以玩耍却只限时五分钟一样不是滋味。不信?有表情为证。中国人仿佛都有一个这样的特性:爱在人多的场合死争一个理。许多纠纷事儿不一定会找公家出面调解,但一定会找一个人多的地方理论,人越多就越争得紧,争得切,这并非想闹得人尽皆知,而只为了一个目的:获得公众的认同。这谓之“公理”。所以在国人心中,公理不在乎法律,而在于公众。这可能便是法制观念难以在国人心中形成一个牢固的架构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上午老汉刚走,下午又来了一中年妇女。有啥紧事?原来这女士要以重婚罪状告丈夫。邹副庭长问她是否有确凿证据提供,她说没有,但请示法庭派人查证。邹副说这类案子的查证不属法庭的职权范围。法庭只负责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查实和整理。而案件的侦查活动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若没有相关证据提交,法庭不予受理。因而邹副庭长让女士先去派出所报案提请侦察取证。那女士无奈,只得悻悻而去。而在一旁“洗耳恭听”的我深表同情之余,又有几分喜意在心头,不是幸灾乐祸,是庆幸自己的耳朵没白长,在手脚没能派上用场之时,担负起涉猎知识、积累经验的大任。

在广大的农村,土地纠纷是最为难的民事案件,而且这类纠纷大多发生在兄弟叔伯、左邻右舍之间。这不,在我实习的第五天,又有一个在兄弟之间发生的关于土地权纠纷的案件要开庭审理。可以说,这类案子审理起来是相当不容易的。在我看来,原因有三:其一,当事人双方关系较为亲近和密切。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一种亲密的关系一旦形成对立斗争状态,并以两种关系并存的形式进入法律程序时,必然会引起法理以外的东西产生,如人情、伦理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或妨碍法官的理性思维;其二,这类案件多源于一些含糊不清、鸡毛蒜皮的小事,并无明显的谁对谁错界限,因而证据多带有不确定性和脆弱性;其三,土地产权所有在农村并不十分明确,土地价格亦无固定的标准,在民事赔偿方面难以作出合理的判决。同时,审判难还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就以本案为例吧。在审判进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并夹杂有不少攻击性语言。而且坐一边旁听的原告的妻子也加入了“辩论”的行列。这使法庭气氛一度陷入紧张状态。旁听人员岂能插话?负责本案审理的陈法官见状即予以制止。原告妻子住了口,在一旁发着闷气。但很快就耐不住了,又高声发表起自己的“见解”。陈法官知道跟这些农村妇人说法庭纪律也是白说,便不再理会,只当她透明是了,继续执行审判程序。哎,真是难为咱们法官大人了。农村基层法庭的工作之不易由此再见一斑。别的不说,一个旁听的插话就是让你头痛。

在后面的几天里,由于近年终,要将资料整理归档,并送至高州市人民法院统一审查复核,平时的立案和审判工作不多。除了重新审理之前由于申请回避而担搁了的那宗离婚案外,较有意义的算是下乡探访调查及催促当事人履行判决止确定的义务了。具体情形在此不赘说。

(三)感悟

经过近10天的实习体验,我确实受益匪浅。一来我学到了不少新的东西,诸如回避申请、执行申请、招待程序等。二来在法庭的所见所闻也给了我许多启迪,并引发我作深入的思考。

在实习期间,我发现农村基层的法治工作存在三大难题:审判难、执行难、普及工作难。在广大农村,由于人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精神文明匮乏,法治观念难以在这片相对贫瘠的精神土地上扎下牢固的根基,只如几棵幼小的苗儿稀疏地散落在各地,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架构。而且农民整天面朝黄土背朝天地在地里为生计折腾,屁股痒也没闲处挠一把,管你个屁法治。法律条文能当饭吃呀?家里没米下锅,看你是法治还是发愁!我初中时就有个同学领了本学校发的《普及法律知识手册》回家,说给父亲大人好好学习学习。岂料他爸拿去当柴烧,说这东西有用,正好当火苗引。再者,许多农民要么就是老实交巴,说话半句嫌多,尽管明事理,却不懂法理,有事也不知如何申诉;要么就是五大三粗,说话免不了满口粗言,且只认自己的理,不认别人的理,跟他们讲法好比赶鸭子上架。如此,就算一宗案件审理下来了,但要招待起来却着实是件难事。举个实例,有一次我随法庭执法人员下乡“讲数”,而那村民(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人)一直在外不归,逃避执法,而家中的妻子总以丈夫不在家为由三番四次推卸责任或阳奉阴违——口头上应得爽快,私底下当你放屁。而对其采取强硬措施是万万不可的,因为现在讲究文明执法,这样一来,就真拿他没办法。还有那起由于某村村民黄某擅占道路筑围墙引起的纠纷(前面已提及过),在闹到法庭之前国土所的人曾多次去处理过,黄某不但态度顽劣且相当狡猾,执法人员来了就拆掉,但执法人员一走,就又筑起来。老子就是要跟你较劲儿,看你怎么着?看来,加强农村的法治工作刻不容缓,加大农村的普法宣传力度迫在眉睫。全中国有九亿多农民,七成地区属农村,可以说,农村的法治工作成效的好环已成为衡量中国法治建设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要完善法治体制,真正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农村这一环节不能不紧抓,这一难关不可不突破啊!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人们去深思。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日益突显,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滋生。各阶层的利益冲突也在农村日益突显出来。这使得各类纠纷逐渐多了起来。从我在实习期间所接触了解到的案例来看,土地纠纷、债务纠纷、离婚纠纷已成为农村民事纠纷的“三座大山”。其中离婚纠纷了近五成比例,而这类离婚纠纷的产生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夫妻双方有一方长期外出打工,长时间的分离造成了感情疏淡,以致有一方有外遇,甚至暗地里另立家室,婚姻关系无法再持续下去。如此,纠纷问题的增多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而基层法庭的人力又不足,司法工作难以有效实时地进行,其他宣传普法工作就更无多谈起。同时,我还了解到大井法庭职员的工资、奖金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我从他们平时的谈论中得知,他们向人大提出的提薪建议迟迟得不到答复,而且基本工资也是常常不能按时领到。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本工资问题解决不了,不难保不会导致其他问题的产生,如司法腐败、司法贿赂等。

总之一句话,农村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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