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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转让协议书

2013-01-29 本文已影响 2.54K人 

公司的用地需要转让的时候应该需要怎样的手续呢?下面范文稿小编跟大家分享几篇转让协议书,以供参考!

公司土地转让协议书
  公司土地转让协议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 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 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 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 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 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 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 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 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 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 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 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公司土地转让协议书二

甲方(转让方):A公司

乙方(受让方):B公司

甲方已从市政府手中取得××工业园区×××亩土地使用权,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A公司(简称甲方)将××工业园的×××亩土地转让给B公司(简称乙方),该土地主要用于高新科技项目建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宗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1.宗地位置:位于××市××工业园(确切位置见附件中的规划红线图)。

2.宗地面积:总用地×××平方米,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有关地块图纸给乙方。

3.土地用途:主要用于高新科技项目的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范围为:①生产××××设备;②引进法国的技术和设备从事×××的制造和销售。

4.土地使用年限:伍拾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配套设施建筑用地的使用年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期满土地使用权无条件归国家所有。

第二条 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土地按本工业园规划要求平整后出让,×××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人民币×万元(包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费用),总地价款××××万元。

2.付款:分期支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亩土地的地价款在壹年内分两次全部付清。第一次款项在本合同签订4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亩地价款的35%,即人民币××××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期地款后60日内办妥×××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乙方在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余款××××万元整。

3.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本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及其变更

1.乙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享有国家赋予土地使用者的一切合法权利。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2.乙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乙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产权过户手续。

3.乙方出租、转让、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时,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租赁、抵押、转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本合同中有关规定,乙方转让土地时,新的受让方须向甲方承诺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j乙方在租赁、转让、抵押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乙方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本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用于高新科技项目建设。乙方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甲方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投资开发期限

乙方须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壹年内动工开发,每年完成每期开发建设土地面积不少于35%,由于办理各有关手续及配套设施未能及时提供等问题延误的,开发期相应顺延。乙方动工开发期限可以提前。

第五条 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

1.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工业用地要求。

2.定标与立界:出让地块根据标有坐标点的用地红线图,由测绘单位在地块各转点定桩、埋设混凝土界桩。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述界桩或界石不被移动或遭受破坏。如果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界桩或界石被移动或破坏,乙方应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因丢失、损坏、移动界桩或界石而重新测量、设定界桩或界石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市政基础设施要求:乙方在该地块内进行建设时,有关道路、用水、用电、用气、电信、排水及其他设施的工程须符合总体规划,与地块主干道、主管线相衔接,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再行施工。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终止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届满,以及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的,终止手续按《土地管理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地价款,每延期一日按滞纳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缴付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1踟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地价款不得要求甲方返还。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壹年内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每延期一日按地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8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索回全部已付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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