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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撤销合同期未到怎么补偿?

2023-04-11 本文已影响 2.25W人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公司总部在上海,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年7月23日至2008年7月22日,我在苏州分公司工作。今年6月公司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2年)。公司10月31日宣布撤消苏州分公司,员工可以选择去上海总公司工作。也可以选择不去,公司给予补偿。
我想去总公司工作,但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约,补偿我1.5个月的薪水,请问应该补偿多少?

岗位撤销合同期未到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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