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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试用买卖合同(4篇)

2018-06-21 本文已影响 2.34W人 

「案情介绍」

2019试用买卖合同(4篇)

XX年3月8日,桂林某商厦为答谢广大女性的厚爱,举办了特定化妆品的试用买卖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女性可以凭证件试用特定品牌的化妆品,试用期间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同日,林女士选用了一套适合于自己皮肤的化妆品,并与该商厦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林女士所选用的化妆品价值800元,试用期届满时如若同意购买应向商厦支付价款,不同意购买则应归还本商厦,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试用期为20天,自交付化妆品的次日起算。林女士将自己的工作证押在了商厦。3月27日,商厦职工向林女士打电话询问其是否购买,并告知如若购买应在29日前付款,林女士只是说化妆品很适合自己的皮肤,对于是否购买未作任何表示。4月1日,林女士收到账单一份,商厦要求林女士前去付款。林女士认为自己并未表示要购买该化妆品,商厦要求前去付款实在是无稽之谈,简直是强买强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商厦多次向林女士催要货款,均遭拒绝,无奈商厦向法院起诉了林女士。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与某商厦签订的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20天。根据《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林女士在试用期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该化妆品,而林女士在试用期届满时未作是否购买的表示,应当视为购买。因此,商厦要求其付款的行为应受法律保护,法院遂判决林女士向某商厦支付化妆品款800元。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试用买卖的效力问题。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即只有在买受人经过一定期限内使用并承认购买后,合同才生效。在本案中,林女士与某商厦约定,林女士试用价值800元的化妆品,试用期为20天,试用期届满时如若同意购买应向商厦支付价款,不同意购买则应归还本商厦,无须支付任何费用。所以,林女士与某商厦签订的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约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使用标的物是无偿的;二是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试用后,不管是否满意,都有权拒绝购买而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试用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于: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应当接受并妥善保管、使用标的物,并应于试用期届满之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买受人表示认可标的物之前,买卖合同未生效;只有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后,买卖合同才生效。这种认可,完全以买受人自己真实的意愿为标准,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就本案而言,林女士与商厦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为“自交付化妆品的次日起20天”,林女士有权在商厦交付化妆品20天内决定是否购买。但是,林女士在试用期内没有作出反应,后经商厦工作人员通知购买也未拒绝。《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应当视为林女士购买该化妆品,林女士与商厦签订的买卖合同发生效力,林女士应当承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商厦要求林女士付款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但这不能适用于已生效后的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中的买方选择权仅限于合同生效前,在合同生效后,则不再存在这种选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在本案中,试用期限届满后林女士未退还化妆品,根据法律规定视为购买该化妆品,买卖合同生效,其应当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因此,商厦要求林女士付款,并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立法宗旨。

机械试用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试用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机械并先行试用,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

乙方认为退回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掉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试用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__________________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 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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