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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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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下面是范文稿小编收集整理好的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欢迎阅读本文!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一」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海财政[2017]100号)文件要求,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促进我街道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做好本街道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效防控机关事务及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内部约束机制,加强机关惩防体系建设。以落实好权责一致、有效制衡为核心,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保证政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以推进机关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机关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机关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建设、机关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为目标,与依法行政、廉政建设、政务管理紧密联系,努力提高机关工作质量,提升机关管理水平,保证机关、事业干部队伍廉洁高效。

  二、基本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街道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2. 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3. 权责对等原则。各部门的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4.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三、工作目标

1.推进机关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各单位内部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深入梳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决策机制等重点领域和主要流程,抓住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

2.推进机关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建设。建立公平有效的内部控制考评机制。科学确定考核评价的重点和标准,将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及操作规程当中的风险进行量化,设定合理的分值,将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风险事件应对情况、专项检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和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严格的检查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并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部门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将部门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与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使用等挂钩,全面提升管理成效。

3.加强机关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根据市局布署,逐步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内部控制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固化融入各类业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通过信息采集、风险预警等技术手段,强化流程控制,对机关资金运行全过程等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控,对机关内部控制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实现机关各部门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即基本制度、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和各部门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一)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是开展内控建设的基础和架构,应界定内部控制的概念,明确内控制度的适用范围及控制目标,提出内部控制的主要要素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专项风险内部控制的种类,确定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明确内部控制方法和主要内容,对内部控制职责进行分工,并要做好内部控制检查和结果运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设计,明确重点领域、重点业务,将主要业务、流程进行分类,研究制定各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为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打好基础。

  (二)制定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各部门根据市内控基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做好专项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要逐项分析风险来源、风险点,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到风险点不落项、内控环节全覆盖。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配合、有效制衡、运转高效的职责体系,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使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

2.结合行政绩效管理要求进行研究设计,理顺和细化管理流程,将每项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入程序节点,从程序上进行控制。

3.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业务和流程,找出关键节点,识别和分析存在的风险,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有效防控。

  (三)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按照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专项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业务流程,研究提出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防控措施,制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建立符合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要求,与各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相互交融、有机结合,覆盖本部门所有业务流程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1.明确本单位及岗位职责。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等相关规定,厘清单位及各岗位职责,不缺位、不越位,达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基本要求。

2.梳理单位内部业务流程、划分责任边界。厘清单位和岗位职责后,各单位应梳理出本单位各项业务流程,把业务流程细化到岗位,将每项业务流程上下游的岗位职责、科室职责、领导职责及其责任边界归纳、表述清楚。单位内部操作规程重在分清每个岗位和环节的责任,明确工作流程中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的责任边界。每一项业务上下游各个环节的责任应有效衔接,避免出现责任不清、责任缺位的情况。

3.查找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各单位应根据各业务流程的特点,查找并列明每项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确定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流程节点,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不同岗位可按不同风险类型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对重点业务环节,要将已制定的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中的相关措施与本单位的特色措施有机融合。同时,应将业务风险防控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将每个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纳入操作规程。

4.科学绘制业务流程图。对于一个完整的业务流程,应采用一个流程说明加一个流程图的形式予以规范说明,以图的形式对业务流程进行简化反映,展示本单位各岗位之间,以及与其他单位或外部门在业务上的衔接关系。内部操作规程应以操作手册的形式编写,高度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初次接触此项工作或轮换岗位的人员在阅读后便能直观、精确地了解业务流程,特别是流程中的重点控制环节,能尽快进入角色。

  五、方法步骤

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马桥街道于2017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一)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2017年9月5日前完成)

1.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或岗位),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

2.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确定权力清单。

3.对本单位业务流程进行初步梳理,编制流程图(草图)。

  (二)梳理业务流程,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2017年9月中旬前完成)

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主要工作:

1.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编制流程图。

2.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3.在此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度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关键岗位管理制度、会计机构管理制度。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4.制定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2017年9月底前)。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中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分别由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订《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政策制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预算编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公共关系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机关运转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机关运转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

5.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2017年10月底前)。各单位根据《基本制度》、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及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与海宁市财政局对应处室衔接,在认真梳理职责和流程的基础上查找风险并进行评估定级,制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由单位负责人把关,报主管领导审定,报内控领导小组审核。

  (三)开展内部控制宣传教育(2017年9月底前完成)

针对国家相关政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四)建立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2017年10月中旬前完成)

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功能应完整反映本单位制度规定的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流程,至少应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业务事项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五)督导检查和验收总结(2017年11月底)

根据推进内部控制的方法步骤,由内控办抽调专人对街道各单位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控办将对牵头科室制订的专项内部控制办法,街道属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审核验收。

  (六)进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撰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

  价报告(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表说明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并填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撰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针对存在扣分情况,提出改进方向和采取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自觉投入内控建设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开展机关内控工作的自觉性。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源头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减少自由裁量权、限制公共权力滥用、有效避免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与廉政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尽快实现由“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理念转变,将内控意识贯彻于日常工作中,有效防控行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顺利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重要工作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内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处理好内控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关系,根据街道内控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按时保持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加强统筹协调,增进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内控建设工作。构建机关系统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是一项需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持续完善的系统工程,可根据部门工作实际,积极进行差别化探索和创新,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内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各部门在内控小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沟通配合,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将每一个细节落实到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机关内部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二」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根据财政部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加快推进财政内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达到以下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实完整。

  三、 工作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以下的内容,扎实推进内控制度建设。

(一)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是制定指导各科室(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二是根据基本制度以及职责范围,结合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制定法规及政策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风险、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含公共关系、信息管理、岗位利益冲突)等三个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三是各科室(单位)根据基本制度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在查找本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四是制订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办法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完善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一是结合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将基本制度和相应办法提出的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中,通过授权控制和流程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二是分层次开展内控专题培训。对局内各科室(单位)内控管理岗位人员、内控管理联络员进行培训,切实推动财政系统内控机制落实。三是组织各科室(单位)开展内控日常检查,汇总分析各科室(单位)内部控制中的新情况。四是组织内控有效性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局内各科室(单位)切实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在完善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指导和推动全市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31日)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内部控制实施方案,成立内控委员会和内控办。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7年4月1日-9月30日)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成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法规及政策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风险、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含公共关系、信息管理、岗位利益冲突)等三个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及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办法、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问责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组织论证评审后发布实施。

  (三)落实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 12月31日)

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内控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内控日常检查,切实推动内控机制落实;在有效执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全市财政系统推广财政内控理念和具体制度办法,指导和推动全市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负责确立局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内控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监督科、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条法科、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信息站等负责人组成。内控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内控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内控办设在监督科,主任由监督科科长担任。内控办负责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审核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审核各科室(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向内控委报告,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各科室(单位)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由负责人担任。

  六、职责分工

基本制度、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由各有关科室分别牵头负责。监督科牵头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专项检查办法;条法科牵头负责制定法规及政策风险内部控制办法;预算科、国库科牵头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其中预算科牵头负责制定预算编制风险部分,预算科、国库科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制定预算执行风险部分;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人教科牵头负责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问责制度。在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各牵头科室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科室(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基本制度和相关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制订本部门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做好内控工作;二是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负总责;三是各科室(单位)内控管理联络员负责与内控办的工作联络,配合内控办的有关工作安排,反映内控管理隐患和风险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内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内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查找本部门风险并进行评估定级,通过界定各环节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担当。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内控”变为“我要内控”,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四)加大检查力度。内控办要对各科室(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定期检查一年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执行、风险事件应对及处理等情况。不定期检查的内容由内控办根据内控管理需要确定。检查情况向内控委报告。

(五)完善问责机制。将内控结果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以及年度考核、评先等工作。对于违反内控制度规定,出现风险事故的责任科室(单位)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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