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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吃空饷承诺书范本

2008-10-06 本文已影响 1.38W人 

篇一:“吃空饷”承诺书

单位吃空饷承诺书范本

市“吃空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的。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三、我单位承诺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责任承诺书

“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的。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三、我单位承诺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人事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类别及公示承诺书

一、治理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类别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

根据全县“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1X年 月 日至 月 日。

篇四:“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我本人不存在《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1X]120号)中的以下整治内容事项: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离职、开除、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退职)费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8.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9.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12.停薪留职、擅自离职、出国不归、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13.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超编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负责人 :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吃空饷”承诺书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滑县治理 “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我单位承诺如果发生“吃空饷”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盖章):滑县焦虎镇第一中心小学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X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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