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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5篇

2017-04-30 本文已影响 1.89K人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是什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

2017年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5篇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这是习近平的法治“金句”,也是中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的铿锵足音。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到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书写新时代的“民事权利宣言”,法治的力量怎样汇聚成“洪荒之力”,标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新高度?

  2017年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党更加成熟的表现。

  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实现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2017年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

“奉法者强则国强”,你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吗?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断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出炉了,这十六字方针是什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今天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与过去的十六字方针相比更具有时代感,更符合中国当代的国情。过去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呢?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同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也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其第十三条修正案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的内容就包括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

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为建设法治中国了打造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为强大中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过去这依法治国的十六方针在中国发展的道路上其功勋卓著,尤其是为各项改革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今天时代不同了,依法治国就要增加新的内容,这新内容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现在的国情相吻合,毕竟时代不同了,法治建设也需要与时代跟进,而如今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来讲更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什么会这样说呢?现在的国家立法讲究的是科学性,讲究司法在落实时要公平公正,讲究制订和落实以人为本。还有就是针对法律的遵守行为,不仅仅提倡百姓要守法,更要做到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更向执法者在执法时提出新要求,那就是在执法时更要做表率。

时代在发展,中国的各项改革就要全面发力,如今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出炉了,更体现了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中国一直在努力,并且这努力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这特色就是法律永远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永远是为中国的各项改革事业顺利进行保驾护航的。

2017年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范文三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开辟了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过一系列重要论述:从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明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宣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习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实践布局等各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走什么样的道路、构建怎样的体系、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如何实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弈棋落子,首重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和落实。习总书记要求:“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辩证统一,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强民富之重要基石。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支撑作用,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努力做到“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南辕北辙,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都没有意义。习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贯穿习总书记法治思想的一条鲜明红线。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习总书记强调:“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因此,广大政法工作者必须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7年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四

治天下者,善谋大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广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多点突破,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支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胜利,为实现“三个定位”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法治基础。

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容心得体会范文四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新老方针的变化看,实则是从法律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变。“新十六字方针”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从引导国家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实现管理秩序的规范而言的,使对国家的治理有法律可以依循。而“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筑牢制度和权力笼子,不是仅仅有法律依据,而是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确保人民通过法律将国家权力固定下来,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里面去。同时,科学立法更能保证法的正当化,减少恶法现象的存在。从而真正做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从“有法必依”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强调的是对法的依循,侧重于对执法过程的要求。而“严格执法”既突出了执法遵循,又强化了对法的实施。明代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曾提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在于纸上和墙上而不能严格去落实,这样的法律岂不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统计我国现有的200多部法律的80%以及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可以说“严格执法”既包含了行政执法,也包含了公民的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因此,执法者定当“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从“执法必严”到“公正司法”。过去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今法治建设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从近年一些典型的执法、司法案例看,人民群众已经不仅仅满足执法必严,而对公正司法有了更高的渴求。“公正司法”不仅体现了执法必严,也强调了执法的公正性,更能体现执法为民与秉公执法这一法治精神的统一,满足法治服务于公正的价值要义。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违法必究”到“全民守法”。“违法必究”强调的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全民守法”体现的不只是这一平等,还明确了全民作为守法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讲更能表达法不是为了治谁而设的,而是全民都应当自觉遵守的规则,成为约束全民言行规范的红线和底线。“全民守法”重指全民,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法律的制定者,当然这里面还有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从而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容心得体会范文五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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