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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供讨论《由他人替代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2023-04-14 本文已影响 4.56K人 

【案情简介】
卢先生是上海某液压公司的工程师,双方约定每月工资7000元。液压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要求与卢先生签订约定基本工资为3000元的劳动合同,承诺实际工资仍按每月7000元的标准执行。这样一来,一方面公司可以按较低的缴费基数为卢先生缴纳社会保险,以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效果;另一方面卢先生也可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其实际收入并不减少。但卢先生认为据实签订劳动合同对其才有保障,液压公司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双方因此在卢先生入职后的3个月内反复协商未果,故而迟迟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卢先生的胞弟随后经其介绍进入该液压公司的工程部工作,担任机修工。在与小卢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日,卢先生正在外地出差。人事部工作人员亦入职不久,并不清楚公司此前与卢先生关于劳动合同事宜的协商过程。在小卢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发现原先拟定的与卢先生的'劳动合同尚未签订,于是委托小卢先生催告其兄卢先生尽快签订。小卢先生为了不给兄长添麻烦,又鉴于兄长与公司老板私交甚厚,当即表示可以代签。人事部工作人员认为小卢先生作为卢先生的胞弟,应当可以代为签订劳动合同,故应允。小卢先生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便在合同上签了字。半年后,卢先生得知此事后与公司进行交涉,最终以公司未依法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请求中包含要求液压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各位觉得仲裁用支持卢先生的主张吗?理由? 个人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案例

一个案例供讨论《由他人替代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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