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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2023-04-12 本文已影响 2.02W人 

案例分析:某女职工张某,与公司签订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劳动合同,职位为法务经理,张某工作至2008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办理了退工手续。2008年3月7日,张某医院体检发现怀孕。双方于2008年3月28日签订补充协议,续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三期消失之日止。张某于2008年4月4日在公司的再三要求下开始上班。2009年9月9日哺乳期到期前,公司向张某发出“合同到期意见征询函”张某在上面填写“不予续签”并签字。
员工仲裁,要求公司:1、补发2008年3月1日至4月3日的工资及25%的补偿金;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讨论:员工的'要求给予支持吗?女职工离职后会发现怀孕可以要求该片女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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