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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项机制心得体会600字

2013-09-15 本文已影响 7.78K人 

组织学习了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并就如何在全镇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是范文稿整理的关于关于三项机制心得体会600字范文,欢迎借鉴!

关于三项机制心得体会600字
  关于三项机制心得体会600字范文一

在陕西省实现追赶超越、决胜小康的关键时期,省委出台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干部能上能下的“三项机制” ,在广大干部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三项机制”在各地的贯彻落实正激发出各级干部谋发展、促发展的新动能、新活力。

兰新军是宝鸡市凤县河口镇林业站的站长,全镇森林管辖范围44万多平方公里,涉及14个行政村,然而林业站只有他一名专职护林人员,工作强度非常大。2015年的大年三十,辖区内一处林场发生了火灾,兰新军至今感到非常愧疚。

凤县河口镇林业站站长兰新军:内心也比较愧疚,自己把工作做得不太实,发生火灾后,影响比较大。

按照工作职责,林业站站长兰新军必定要为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考虑到河口镇林业站人员少管理半径大,在事故发生前及时召开了村组会安排部署防火工作,组织人力加班加点巡查、宣传防火知识,最终组织部门对兰新军作出免于行政处分,进行了警示训诫的决定。

凤县河口镇林业站站长兰新军:自己也没有背什么思想包袱,从今以后要以务实作风,创新工作,再把林业工作做好,抓细抓好。

其实,在陕西省“三项机制”试行办法出台之前,凤县已经开始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对勇于开拓创新的河口镇等3个扩权强镇机关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提高20%;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河口、红花铺和双石铺3个镇分别给予1名干部提拔名额,今年6月,镇党委换届中这三个镇有三名干部都被提拔到副镇长岗位等等。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负责人白晓军因为在基层矛盾化解和维稳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今年4月,他被提拔为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并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副局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负责人白晓军:这既是对我工作的一种鼓励,也是一种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岗位为群众解困,为县委分忧。

7月7日,凤县按照省委“三项机制”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其中鼓励激励机制主要从荣誉称号、人文关怀、容错保护、物质奖励和提拔重用等方面解决党政干部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能上能下机制则从八个方面,28种情形来考核干部是否从岗位上调整下来。

中共凤县县委书记郑维国:去年我们在全县大会上,县委明确提出。你只要不是为你个人干事,而是为凤县全力以赴,我们全力以赴为你们干事者提供保护担当。那么今年的三项机制出来后,结合我们过去的一些做法再把它细化,形成一个系统的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机制。

7月20日,在宝鸡眉县的太白山景区又一栋建筑即将封顶,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规划局局长郑文娟正在和同事们查看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落实情况。这位从眉县一个普通岗位上提拔上来的年轻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在党政干部中都是公认的,去年年底她还被评为项目建设的标兵,所以组织上就放心地把“太白山旅游区规划局局长”这个担子压在这位80后身上。

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郑文娟:对我来说是一种荣誉,但是同时更多的是压力,我只有以更好的更努力勤奋的工作去回报这个荣誉,才能让我这个标兵当成一位真正的铁杆标兵。

其实郑文娟只是眉县在去年年底评选的7名优秀干部标兵中的一位。对这7名来自不同行业的标兵,眉县都给于了提拔重用。

中共眉县县委书记王宁岗:比如说去年我们就树立了7个方面的干部标兵,既给他荣誉,也给一定的物质奖励,一次性奖励3000块钱,同时给这些干部记了三等功。今年在县上的换届过程中间,我们就把这项结果运用在干部换届中,对优秀的干部进行提拔重用。

与此同时,眉县也打破了以往组织用人“难下”的壁垒。在今年6月底的镇党委换届工作中,7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都做出了调整,另行安排了工作。

这是彬县城关街道办举行的一次“三项机制”学习会,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都感觉到“三项机制”树立了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用人导向,让党政干部工作压力和动力并存,打消了从严治党形势下,大家不干事,怕出错的顾虑。

彬县城关街道办副主任樊莹:激励机制一方面增强了干部工作的热情,另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能。

彬县城关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杨占勇:把违法乱纪和以权谋私,和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区分开来,使得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有了信心、有了决心。

而彬县教育系统则结合省市县的“三项机制”精神在全县教育系统内推行全员动态管理机制。

彬县教育局局长赵彬惠:我们形成了校长、园长末位淘汰,竞聘上岗,教职员工全员聘任,淘汰分流的全员动态管理机制。对教职员工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2%滞后的人员进行离职培训。

彬县是煤炭资源大县,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县上结合“三项机制”的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办法,今年,将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招商引资和脱贫攻坚考核等方面来综合研判党政干部的工作业绩。

中共彬县县委书记张胜利:贯彻三项机制基层更要抓实,才能真正把三项机制贯彻下去,每个季度有一次重点工作的观摩和讲评会,每季度搞一次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点评会,每季度开一次转型发展点评会,每个月常委会还要听取一次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汇报会。排个名,第一名上去领一个红牌,最后一名上去领一个黑牌,连续三次你领黑牌,你就要下来。如果每年你连续三次领了红牌,推为优秀干部,而且要给上级市里推为副县级后备干部。

激励、容错、能上能下,这是省委 “三项机制”中的三个关键词。“三项机制”是对陕西省党建制度改革的一次再深化,也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再完善。相信随着各地各部门对三项机制的逐步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

  关于三项机制心得体会600字范文二

省委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在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近日,结合学习贯彻娄勤俭书记在省委宣传部调研时的讲话,特别是讲话中关于“用好‘三项机制’、强化高层次文化人才培养、营造充满活力的宽松环境”要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要深化学习领会,对标制定措施,着力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卡脖子”问题,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不断为全行业人才“松绑”“加压”,大力推动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

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三项机制”和娄书记讲话精神,将学习贯彻“三项机制” 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深入领会、全面把握,不断激发全系统、全行业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结合实际,建立机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针对党政领导、经营管理、影视编导、编辑记者、出版发行等不同岗位特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紧扣各自职责、主体任务和重点工作,分层分级制定出台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与“三项机制”同步推进、无缝对接、成龙配套、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影视作品制作中,资金多用于演员、少用于编创等不良倾向和具体问题,研究制订改进激励措施,切实推动出精品、出人才。

三是要把贯彻“三项机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体现到精品生产、产业项目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的成效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下半年举办第三届丝绸之路电影节、建设“泛在陕西”等具体工作,都要以“三项机制”为指导,用市场化的办法和手段来推进。四是要广泛宣传,拿出《陕西新闻联播》等重要节目、重要时段,进一步加强“三项机制”解读报道,组织好新闻报刊主题宣传,积极营造学习贯彻“三项机制”、奋力追赶超越的社会氛围。

关于三项机制心得体会600字范文三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是提振党政干部精气神、助推发展的强大动力。日前,省、市委均出台了激励干事、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为干部甩开膀子干事创业奠定了坚实基础。连日来,各县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项机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确保省、市委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激发干事热情 实现追赶超越

7月20日,金台区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三项机制”精神实质。会议要求,全区上下要把学习贯彻“三项机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当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确立追赶超越的目标,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凝聚团结实干的合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要追赶超越,率先实现精准脱贫目标,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力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区,给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渭滨区正处在重返全省五强区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好省、市委“三项机制”是有力保障。对此,渭滨区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让能干事、干成事者受褒奖、获重用;让敢担当、敢创新者没顾虑、有舞台;让不适应、不作为者受惩戒、让位子,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区上将充分调动全区干部的积极性,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打造一流干部队伍,为重返全省五强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陈仓区按照省、市委要求,把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作为今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激励机制。特别是结合今年镇换届工作,在镇领导班子届末研判中,提出“现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继续提名的,不再提名”的规定,对工作平庸、碌碌无为、混日子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干事者让位。

  给干事者加油 为担当者兜底

7月19日,凤翔县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要求全县上下把力量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把推进落实“三项机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位一体”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严肃换届纪律等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为打造宝鸡副中心、建设“三个凤翔”、实现经济大县向实力强县跨越而努力。

省、市委“三项机制”出台后,岐山县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传达学习。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贯彻“三项机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有效解决党员干部不为慢为、慵懒懈怠等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热情,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让干部个个重任在肩,为实现岐山县跨越赶超提供强大动力。

7月19日,扶风县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出台的干部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精神。会议要求,要增强干部“职业责任感、工作成就感、政治承认感、社会荣誉感、待遇满足感、履职自豪感”,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性,形成政绩考核的正向激励。同时,制定出台了《扶风县“为官不为”评价考核问责办法(试行)》,下硬茬对为官不为者进行处理。

连日来,眉县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学习、大讨论,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出台的干部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精神。据悉,眉县将积极优化政治生态,树立用人导向,塑造制度环境,让工作上干得多、干得好的人得到组织的认可,把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不断发扬领导勤政、干部勤奋、群众勤劳的眉县“三勤”精神,激励全县干部创新实干,推动县域发展再上新台阶。

  凝聚发展共识 破解发展难题

近日,凤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了“三项机制”具体贯彻意见(办法),并从激励、考核奖惩、容错纠错等多方面提出了实施办法。意见指出,要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在工作中敢于先行先试,对于敢啃“硬骨头”、敢“地雷阵”的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差错,组织应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鼓励,为激情干事者撑腰打气。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以作为定地位,让一批扛事顶硬、主动作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确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

7月 18日,麟游县召开县级四大班子集体学习会议,围绕落实“三项机制”、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出了详尽的贯彻意见。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扎实落实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不愿为”的问题;认真落实容错机制,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不敢为”的问题;严格落实能上能下机制,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不会为”的问题。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围绕让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等方面,结合县域实际健全完善好“三项机制”,积极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

省、市委“三项机制”出台后,陇县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要求,全县干部要自觉践行、勇于担当,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发扬说真话、干实事、求实效的作风,把精力投入到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将“三项机制”精神要求细化到信访稳定、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中,解决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站稳立场服务中心、发展经济等问题,为实现追赶超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学习贯彻省、市委“三项机制”精神中,千阳县制定了“一个意见两个办法”,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注入动力,给乱干事、不干事的干部增加压力。据悉,千阳县综合运用评优树模、考核奖励、提拔任用、关心关爱等手段,对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进行提拔、重奖。同时,细化明确了 9种容错情形,让创新创业者打消顾虑、轻装上阵,为敢闯敢干者打上“强心剂”、吃上“定心丸”。

省、市委“三项机制”下发后,太白县先后召开了县委常委学习讨论会、县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就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据悉,太白县建立了适合县情实际的“三项机制”,从评优树模、选人用人、能力提升、生活关爱、考核奖励和社会舆论激励六个方面制定了激励措施。同时,提出了政治规矩和政治意识淡漠、履职不力、严重影响争先进位等二十三条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情形,并在容错纠错机制方面增添了暂缓环节,对一时难以定论的进行暂缓处理。

  关于三项机制心得体会600字范文四

近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这一制度创新举措不仅在陕西党政干部中引发强烈反响,也引发各方热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干部队伍“乱作为”被管住了。

但同时,少数干部出现了做工作干事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表现为能力不足“不善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成为制约各项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

而陕西推出“三项机制”,传递的信号就是希望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

中国共产党人是开拓创新的典范。在革命战争年代,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独特道路,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在新世纪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伟大的事业,往往越是充满艰难险阻,越是需要开拓创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须发挥各地方各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充分发挥好,我们的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

陕西已经对解决干部“不善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进行了大胆尝试,其他地方也应开拓创新,在用制度管人管事上进行新的探索,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一、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 评优评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以省政府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 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

(三)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

(一)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四)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各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由省扶贫办具体负责。

第九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具体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七条 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三)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第九条 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第十条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

(四)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十二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五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县(区)主要负责人;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评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省级部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市(区)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十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市(区)、省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省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核实、综合研判,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明确调整或问责追责意见报省委审批。

(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

(五)谈话。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七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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